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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September 15, 2007
律法
每一個國家, 不管是大是小, 都有自己的律法和規則. 好的國家定的規則就能保護它的居民, 壞的話就可能有偏見, 只有上層階級的人才有保護權. 我覺得加拿大是個高等的已開發國家, 它的律法歸化的很好, 全民都能加以保護, 不分民富, 不分大小, 老少, 連第三者都能有如此保障. 人住加拿大倒是挺好的, 地方大, 法律好. 我舉個法律的例子, 這例子就是殺人罪. 北美的殺人罪是經過多年來的變化及矯正才有今天. 這罪有分三種: 第一, 第二, 和意外殺人罪. 判的最重當然是第一. 第一殺人罪是有計畫有企圖的他殺. 第二殺人罪就是任何跟第一無關的, 除了意外殺人以外. 我想, 只有北美及歐洲這些已開發國家才分別的那麼詳細. 如果是第三世界或者正開發國家, 你死我活才不管. 直到有被害者喊冤或上國外媒體的焦點, 才有特別的調查.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前幾年在巴基斯坦發生的事. 這事我以前用英文也寫過. 此事就是 Mukhtar Mai, 這位小姐被強姦, 因為她弟弟觸犯到別人. 很可憐. 在這男人主義的世界, 連喊冤都不能. 最後還不是因為上了外國媒體焦點, 才有點打抱不平, 可是已經太慢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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